又名胎证、胎中病。指婴儿满月以内有病者(元·朱震亨《幼科全书》)。也指小儿周岁以内有病者(《幼科发挥》)。多由胎禀不足,或儿母妊娠时调摄失宜以及胎毒等引起。文献所载胎寒、胎热、胎肥、胎弱、解颅、五软等
治则之一。出《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王冰注:“木郁达之,谓吐令条达也。”《内外伤辨惑论》认为是肺金抑遏肝木。木郁,指肝气郁结;达,疏泄畅达。肝气郁结症见两胁胀痛或窜痛,胸闷不舒,或恶心、吐酸,食欲不振
见清·刘士季《草木便方》。为油桐根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系指多种原因所致之齿牙脱落而不复生。《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九:“齿牙皆是骨之所终,髓之所养,手阳明足阳明之脉,并入于齿。若血气充实,则骨髓强盛,其齿损落,犹能更生;若血气虚耗,风冷乘之,致令齿或龋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黄皮果核之简称,详该条。
见《四川中药志》。为四楞筋骨草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刘昉条。
指月经来潮。
见《女科备要》。即交接出血,详该条。
证名。指尺肤热。参见发热、尺肤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