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松历代财赋考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七卷。题西浙嚣嚣生撰,不著名氏。四库馆臣考书前有王洽序。王洽字和仲,临邑(今属山东)人。万历甲辰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序》作于天启甲子年(1624),适其任浙江巡抚时,由此可知,嚣嚣生者,亦明末人。所
二卷。清钱嘉福(详见《清秘述闻续》)撰。作者曾据《清秘述闻》体例编成《清秘述闻续》一书。后因宗室乡会试题目及首名,以及奉天府府丞例兼学政事,为《清秘述闻》所未载,故合王家相(详见《清秘述闻续》)等所辑
见《宋朝名画评》。
清曹雪芹(1715-1763)撰。曹雪芹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圃、芹溪。祖籍河北省丰润县,一说为襄平(今辽宁省辽阳)人。他的先世本是汉人,但很早就入了满洲正白旗内务府籍。他的家庭,从曾祖父曹玺、
十卷。清虞兆漋(生卒年不详)撰。兆漋字虹升,嘉兴(今属江苏省)人。康熙初年诸生。是书分类编纂,乃虞氏读书随笔撰录之文。共分十部,每部一卷,卷首立二字标题。即《天文》、《地理》、《宫室》、《器用》、《鸟
六十六卷。清翁方纲(生平详见《复初斋文集》)撰。该集是翁方纲按年编次而成,起于乾隆壬申(1753年),止于嘉庆甲戌(1814年)。包括《课余存稿》,《乐洲集》,《青棠书屋稿》,《宝苏室小草》,《秘阁集
四卷。旧本题唐韩鄂(生卒年不详)撰。据《唐书》宰相世系表载:韩休之弟殿中丞倩。韩倩之子河南兵曹参军韩涤。韩鄂即韩涤之曾孙。此书之体例如《北堂书钞》及《白氏六帖》。以一年四季节候分门隶事。各编均为骈句。
十六卷。明方扬(约公元1585年前后在世)撰。方扬,字思善,号初庵,安徽歙县人。生卒不详。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官至杭州府知府。著有《方初庵集》。方扬本有《山中》、《燕中》、《中州》、《南署》等
三卷。唐陆德明(详见《易疏》条)撰。《尔雅音义》甄别比较诸家之说,择善而从。以郭璞注为基础,犍为文学、刘歆、樊光、李巡、孙炎五家注并加甄采;沈旋、旋乾、谢峤、顾野王诸说亦予参酌。诸家中唯郭注尚存,《音
一卷。清俞樾撰。此书为作者治易过程中所作札记,自称“未离训诂,然精义实多”(见自序),认为《周易》的“文言”部分实同于词赋中的“乱曰”,“乱,理也”。即总括文意,发明总旨之义,而《周易》中的“文言”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