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还冤志》。
一卷。著者不详。该书记吴三佳、尚可喜诸藩事迹,惟书中所记有极不切实处,且脱误甚多。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裨汇编》本、《扬州十日记》合刻本,而以前本讹字较少。
十二卷。清姚章撰。章字青崖,山东潍县(今潍坊)人,贡生。据刘演序及自序,此书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刻梓。作者在自序中云其自幼学易,以朱子本义为宗,但却未能尽知本义之妙。后读《蔡虚斋蒙引》,始悉本义
见《伤寒金镜录》。
一卷。清谭瑄(生卒年不详)撰。谭瑄,字子羽,嘉兴人。康熙乙酉年(1705)中举人,官至给事中。书中记述了宋、元、明三代的刑法,内容简略,错误较多。该书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当中。此外,还有《学海类编》
十二卷首一卷,清刘斯誉修,路顺德纂。刘斯誉,江西南丰人,进士,知县。路顺德(1777-1862),字应侯,号松坡,广西融县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举人。著有《人镜录》、《捕蝗法》等书,与当时广西著
十卷。明崔涯(约1543前后在世)撰。崔涯,字若济,号笔山,宁国太平(今属安徽省)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八年(1529)进士,累官至监察御史。著有《笔山文集》。是集凡十卷,卷一至卷七为奏疏及杂著,卷八为
五百九十四种。清马国翰(1794-1857)辑。马国翰,字词溪,号竹吾,山东济南人。道光年间进士,官任石泉、云阳知县、陇州知州。著有《玉函山房诗集》、《夏小正诗自注》等。其《玉函山房辑佚书》是规模巨大
二卷。清惠栋撰。此书对于古文孔传主异义。比如“平章百姓”一条,《尚书大传》作“辩章”,《史记》作“便章”;而下文“平秩”中的“平”字,《大传》作“便”,郑玄也作“便”,“便”与“辨”同音。然而《毛诗》
十二卷。明邓来鸾撰。来鸾字绣青,宜黄(今江西宜黄)人。天启壬戌(1622)进士,官至武昌知府。该书专为科举应试而作,以胡安国《春秋传》为主;《左传》则只载有关经题的文字,凡与胡《传》不合的都予以删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