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卷。清王履泰撰。王履泰,生平不详。《畿辅安澜志》武英殿刻本。此篇乃采古今地理诸书及史志方志等,辑而成之。其体仿水经注,但详次诸水,经引为纲,援引诸书注以为目。其所述,首为永定河,以下依次为桑乾河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见《殴陂渔话》。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七卷。清陶起庠撰。陶起庠字虞上,湖北广济人。是书《大学》一卷,《中庸》一卷,《论语》二卷,《孟子》三卷。首有自序,认为书有本义,有旁义,有余义,或考经义,以求其理;或征传义,以纪其事。道通为一,无异非
十四卷。清罗典(生卒年不详)撰。罗典字徽五,号慎斋,湘潭(今湖南湘潭)人,乾隆辛未(1751)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官至鸿胪少卿。《读春秋管见》一书,纯粹以作者本人的主观臆见解经,既不守《春秋》
见《吕公实政录》。
四十卷。旧本题元青田包瑜(生卒年不详)撰。包瑜字希贤。青田(今浙江瓯海)人。景泰举人,官教谕。著有《周易衍义》。按: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载包瑜《周易衍义》,注曰成化中浮梁知县,因此包瑜应为明代人。视其
一卷。元顾瑛纪游唱合之作,明袁华编次成帙。顾瑛生平事迹见《玉山草堂》条。所游自昆山以外,如天平山、灵岩山、虎丘、西湖、吴江、锡山、上方山、观音山等,总题为玉山。游非一人,而由瑛主持。游非一地,但往来聚
一卷。清汤球辑。《隋书经籍志》称:“《燕书》二十卷,记慕容俊事,伪燕尚书范亨撰。”《新唐书》、《旧唐书》的记载与此相同。前燕有《起居注》,杜辅全录而作成《燕记》;后燕建兴元年(386),董统受诏草创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