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种
见“瓜藤亲”(584页)。
见“瓜藤亲”(584页)。
1534—1579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震阳,号文,又号郁华。纳西族名阿目阿都。※木高长子。隆庆三年(1569),袭父土知府职。万历二年(1574),自备马匹方物
日本侵略者占领台湾时在总督府下设置的专门统治高山族人民的机构。日本帝国主义者为实施所谓“廓清蕃地五年计划”而于1910年设置,随后又在各地增设“蕃务课”(后改为“理蕃课”),以加强对高山族人民的镇压和
藏语音译,亦称“办公厅”原西藏地方政府,掌办商上事务与司伦执政时接待宾客的机关。相当于“交际处”。为首官员称南准,职掌内外传达。掌办商上事务当权时,其官员皆为僧官,称增准。司伦执政时其官员皆为俗官,称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见“犁汗王”(2072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1857清代新疆库车农民起义首领。维吾尔族。库车人。咸丰五年(1855),为反对库车办事大臣乌尔清阿、阿奇木伯克迈玛斯底克滥派差徭,与呢雅孜潜赴伊犁控告。获伊犁将军允准,该地农民只承当5种官差,不
官名。专主护卫南单于事。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十四年,中郎将韩统、刘襄曾先后权行其事,未置官职。二十六年,南匈奴呼韩延邪单于入居云中郡(治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西河郡美稷县(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一带)后
唐代壮族摩崖石刻碑铭。唐韦敬辨撰。敬辨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人,壮族。为其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时所撰。碑高164厘米,宽79厘米。碑文从右到左竖刻,凡24行,首行42字,末行32字,余为47字,
即“安答”(9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