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鞭禁忌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金代契丹起义军叛徒。又作稍和住。奚族。正隆六年(1161),随西北路契丹人撒八、移剌窝斡等起兵反金,为将领,转战各地。次年,被金将纥石烈志宁俘获,为封赏所诱,降金。被放回起义军,相约捕起义军首领移剌窝
官府强行购买民间货物的措施。源于唐、宋,金、元沿之。元代,凡军用马驼、料草,宫廷所用缎疋、皮货等,均按户等高下,田产多寡分摊,诸色户与民均当。军、站户一度获免,以钱助民和买。其制弊端甚多,由于官府给价
见“阔阔出”(2274页)。
见“述律哥图”(1348页)。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1812—1855清宣宗旻宁之妃。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刑部员外郎花良阿女。初为静贵人,后册封为静皇贵妃。孝全皇后卒,文宗年方10岁,妃抚育有恩。及文宗即位,尊为康慈皇贵太妃。居寿康宫。咸丰五年(18
抗日战争时期甘肃南部回、汉、藏等族农民起义。又称“陇右暴动”、“陇南事变”、“甘南民变”。1943年春,甘肃临洮县各族农民,受中国共产党抗日进步思想影响,以“免粮免款”为口号,在王仲甲、肖焕章等人领导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申中簇。属西宁卫。洪武三十年(1397),归附明朝。原居牧归德硖(今青海贵德),后徙塞内孤山滩,古牛心堆西,距卫治(今西宁)西40余里。有城廓庐室,以田畜为业,户300,口600有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