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07清朝将领。蒙古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达尔汉亲王※本塔尔第四子。康熙九年(1670),袭札萨克和硕达尔汉亲王。十四年(1675),以其叔镇国公扎木素越界逃离、遂与弟
古族名。又称三苗、苗民。据《山海经·海外南经》云:“昔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杀之,有苗之民,叛入南海,为三苗国”。详见“三苗”(4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彝语音译。意为按下种量交纳实物地租。旧时流行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一带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主要实行于高寒山区刚开垦的贫瘠土地。为定租的一种。下种2斗,则交给土地主人2斗粮。出租者为黑彝及富
见“耶律敌猎”(1318页)。
见“哈儿蛮卫”(1638页)。
见“大唐天宝战士冢”(101页)。
见“蒙格”(2324页)。
《后汉书》等《传》中“”的别称。因来源于先秦北方貊族,古籍常单称“”;为避与先秦文献中的“”混淆,故有是称。名称含义,当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