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葛逻禄三姓之一。又作谋剌。参见“葛逻禄”(2184页)。
?—1678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世居叶赫。天聪(1627—1636)年间,随祖穆哈连归后金,初任护军参领。顺治十五年(1658),从信郡王多尼征南明桂王朱由榔,败李成蛟、李定国军,以功授云
靺鞨诸部之一。唐亡高丽后,被迁于营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市)界内,乾封(666—668)中,置夷宾州(治所无考)管理其事,隶营州都督。万岁通天(696—697)中,契丹首领李尽忠据营州叛武周,次年又被移
中国古代北方一些游牧民族的官号。诸史籍亦译作莫弗、莫贺弗、莫何弗、莫何去汾、莫贺咄、莫弗纥等。见于匈奴贺兰部、乌桓、柔然、高车(敕勒)、室韦、契丹、乌洛侯、突厥等民族。《通典·边防十三·突厥上》云:“
①分布在江汉流域楚国西北部境内民族。楚庄王三年(前611),乘楚国发生饥荒,与※庸人一起叛楚。楚结秦、巴之师,攻庸都方域,灭庸。群蛮见楚强大,乃与楚盟,从属于楚,成为楚国的编户齐民。 ②长江中游及其以
见“狄”(1103页)。
见“耶律神独斡”(1327页)。
明末对回族抗清将领羽凤麒、撒之浮、马成祖3人之誉称。三者均南京人。成化年间(1465—1487),3人奉调两广镇压苗瑶起义。留镇广州,授四卫指挥使。清兵入关后,南明永历帝,加授3人为都督同知。顺治七年
见“耶律淳”(1304页)。
见“段奈台吉”(17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