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
汉藏语系壮侗语族的语支之一。分布在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南省。包括侗语、水语、仫佬语、毛难语、拉珈语、僙语和莫语。使用人口180多万。侗水语支内部同源词的比例数达60%~70%;本
1754—1835清朝大臣、学者。蒙古正蓝旗人。玛拉特氏。字湘甫。翻译生员出身。乾隆四十一年(1776),任军机章京。后擢内阁学士、副都统。五十年(1785),以办事大臣赴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管
1775—181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四代活佛。法名罗卜藏图巴坦旺舒克(或译罗布桑图巴丹旺楚克)。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十九世。藏族。第八世达赖喇嘛伯父索诺木达什子。乾隆三十八年(17
1697—1763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策凌旺扎勒、仓吉杰贝洛旦。藏族。拉萨北部达隆人。属喀司族系。阿旺仓巴之子。后因家族纷争,改名多喀,故又称多喀夏仲才仁旺杰。自幼聪慧,善习书法、历算。嘉庆十六
藏语译音。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普古陇。居穷结宗附近。家族成员入仕者最初有普陇哇希伦多吉,乾隆十六年(1751)任前藏代本,后参加七世达赖喇嘛葬礼并赞助编写七世达赖喇嘛传记,卒于二十八年(1763)。
见“痕德堇可汗”(2104页)。
隋朝将领。其先世为代(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鲜卑屋引氏(后改房氏,一说屋引氏原为高车贵族,后归西部鲜卑)。刚毅有武略。开皇(581—600)时,与刘方等俱为边将,名显当时。频为行军总管击胡,以功官至柱
1206—1258元代高丽降将。洪氏。麟州(今陕西神木县西北杨家城)都领洪大宣之子。先世为中国人,唐时入高丽,子孙遂贵于三韩,名所城曰唐城。初袭父职为神骑都领。太祖十三年(1218),蒙古军追蒲鲜万奴
见“完颜元宜”(1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