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重琮
明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永子。万历二十五年(1597)父卒后,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管卫政、屯务。以原屯政多以常例病民,百姓苦之,遂力革弊政旧习,为众称颂。万历(1573—1620)中,曾捐粟千余石,救济当地饥民。通经史,雅意文学,常用屯政所积资财“厚宾兴礼”,故为当地士林学界所敬重。善武功,多有建树,屡立战功,多次受朝廷嘉奖,累官至镇国将军。
明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永子。万历二十五年(1597)父卒后,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管卫政、屯务。以原屯政多以常例病民,百姓苦之,遂力革弊政旧习,为众称颂。万历(1573—1620)中,曾捐粟千余石,救济当地饥民。通经史,雅意文学,常用屯政所积资财“厚宾兴礼”,故为当地士林学界所敬重。善武功,多有建树,屡立战功,多次受朝廷嘉奖,累官至镇国将军。
即“杨黼”(968页)。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亦作乌林达。满语音译,“物林”意为“财物”,“达”为“首领”。清代内务府所属的司库。不分正从皆文职六品。职务与库主事(正六品)无别,以管理、出纳库房金银、器皿及其它财物。参见“物林”(1441页)。
?—1920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为堪钦,主管哲蚌寺建筑工程。二十三年(1897),为堪钦,筹备十三世达赖喇嘛巡行三大寺。二十七年(1901)升任喇嘛噶伦。二十九年(1903
怒语音译。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参见“起”(1842页)。
见“段庆”(1693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
见“费雅喀”(1771页)。
?—1808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官学生考补内阁中书。五十一年(1786),累官山东按察使。后三年,擢至刑部侍郎,赴湖北审理济阳县民杨隆霖控告案。五十六年(1
见“耶律璟”(1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