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钦·把巴丹增
历算学家。藏族。19世纪中晚期人。建于明崇祯时甘肃天堂寺(又称扎西达吉林寺,位于今天祝藏族自治县西部永登之天堂)之高僧。表于历算之学,著有时宪历书《汉历发智自在王篇》(手写本21页),对运算步骤之先后进行了调整,内容亦有所增补。另著有《黄历编制法》(手写本21页),专门介绍时宪历民用历书的编制方法。
历算学家。藏族。19世纪中晚期人。建于明崇祯时甘肃天堂寺(又称扎西达吉林寺,位于今天祝藏族自治县西部永登之天堂)之高僧。表于历算之学,著有时宪历书《汉历发智自在王篇》(手写本21页),对运算步骤之先后进行了调整,内容亦有所增补。另著有《黄历编制法》(手写本21页),专门介绍时宪历民用历书的编制方法。
即“马訾水”(179页)。
1589—1652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第五弟。天聪四年(1630),同参领布尔堪率精兵百人略明边境,渡大凌河,俘获甚众。八年(1634),任参领。九年,擢正蓝旗都统。崇德元年(16
中国古代文献对游牧民族的泛称。该词最早见于《史记·大宛传》,意谓以游牧畜牧业为基础的国家。如“乌孙,在大宛西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自是以后,遂为历代学者沿用。如《汉书·西域传》:“大月氏本行国也
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等级之一。统称“庸部”。这类奴隶专为非奴隶阶级的属民服务。包括“更”(奴隶)、“扬更”(奴下奴)及“宁更”(奴下奴之奴)。这类奴隶在吐蕃奴隶社会中占有很大比例。
清代西藏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西藏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藏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西藏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和驻藏大臣协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管理。
?—1798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苏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署前锋参领,从副都统齐里克齐征讨金川土司叛乱。升前锋参领,授副都统。四十一年(1776),授管理健锐营大臣。因训练有法,被乾隆帝赏
见“苏尔慎”(1004页)。
清末重庆兵变。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二十二日,镇守四川重庆的六营官兵(多为回族人),因受辛亥革命影响,在重庆总商会会长、同盟会会员温鹤汀及伍香岩、伍观耕(均为回族)等鼓动下,举行兵变,响应共和。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