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耶律必摄”(1308页)。
明代四川芒部军民府土官。彝族。土知府陇寿子。嘉靖四年(1525),父被叔陇政诱杀后,明廷以“芒部陇氏,衅起萧墙,骚动两省,王师大举,始克荡平”,于次年改芒部军民府为镇雄府(治今云南镇雄县),以程洸为流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吐鲁番维吾尔族人所建的旗分。准噶尔势力崛起后,吐鲁番即处于准部统治者的控制之下。康熙五十九年(1720),吐城大阿珲额敏和卓等代表民愿遣使向清请求内附。雍正三年(1725),清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立契约文书时的见证人。立文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①见“多尔济”(848页)。 ②见“珠尔默特那木札勒”(1788页)。
见“马湖蛮”(178页)。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明朝制定的明蒙互市法规。隆庆五年(1571),明朝与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宣府、大同至甘肃边塞开设十余处马市。为确保互市的顺利进行,明朝特制订此法规,令边臣执行。规定
见“西阳蛮”(696页)。
书名。陈顾野王撰。凡5篇。《隋书·经籍志》谓其钞撰众家之言之作。内有瓯、骆、交趾记事。已佚。《初学记》、《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等有摘引。王谟辑入《汉唐地理书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