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钦达拉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征廓尔喀有功,诏封霍尔五家土司为招讨司、宣抚司、长官司等职,总属于孔撒土司管辖。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征廓尔喀有功,诏封霍尔五家土司为招讨司、宣抚司、长官司等职,总属于孔撒土司管辖。
见“内务旗三旗骁骑营”(310页)。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契丹语音译。“厚重”之意。宋人余靖在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先后出使契丹,益晓契丹语,曾在辽兴宗设的筵席上作汉语与契丹语交杂的《北语诗》,受到兴宗赞赏。诗中有“两朝厥荷情斡勒”句,自注:“
即“粟末靺鞨”(2189页)。
清代文士、诗人。字书渊。江苏溧阳县人。回族。幼承父马世俊家学,博通古文,亦工诗。为文晓畅,诗爽朗有风格。著有《砚畴集》、《溧诗近选》。
我国台湾高山族鲁凯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6千余。居住在阿里山以南,大武山以北地区,包括高雄县茂林乡;屏东县三地、雾台乡;台东县卑南乡。分大南、雾台、茂林、多纳、万
见“和卓沙迪”(1449页)。
见“吉囊”(681页)。
清代云南丽江府改土归流的主要倡导者。又作木知立。丽江白沙人。纳西族。为人豪迈机智,有谋略和卓识,为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代表人物。明清于丽江设流官通判,但大权操于土官知府手中,通判无法改变“土府暴敛肆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