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罗巴
九世班禅之师。藏族。详见“热苏的拉”(1857页)。
九世班禅之师。藏族。详见“热苏的拉”(1857页)。
后赵新兴王石祗年号。350—351年,凡2年。
宋代诚、徽州领主。一名杨通蕴。诚州(今湖南靖县)人。侗族。五代时大姓豪族,十峒总首领※杨再思之后裔,世袭其爵。唐时为溪峒州,宋初杨氏居之,号十峒首领,以其族姓散掌州峒,史称“诚州杨氏”。因其才雄过人,
见“庞特勤”(1498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母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瓦里。其宫下有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
即“西凯”(690页)。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拨给高山族屯丁的土地。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大将军福康安奏请,经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批准,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招募附近“熟番”之力壮者设屯,禁止汉人入山滋事和内山“生番”外出
吐蕃统治河陇地区的军政建置。又称“东境五节度”或“东鄙五节度”,简称“东道节度”。掌管青海、甘州、河州、凉州及瓜州等五个节度区,并兼管松州道节度。主要驻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有时在陇州(今陕西陇县)
?—933五代后唐宗室、大臣。西突厥别部沙陀人(一说其先代北胡人)。后唐明宗李嗣源次子。天成元年(926),以检校司徒兼御史大夫为邺都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天雄军节度使。三年,移北京留守,充河东节度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见“耶律”(1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