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完颜允济

    即“完颜永济”(1151页)。

  • 清水院

    现称大觉寺。契丹王朝时期所建寺院,位于今北京西北郊旸台山麓。因寺后有清冽泉水流入而得名。据沙门志延撰于辽道宗咸雍四年(1068)《旸台山清水院创造藏经记》载,当年“三月,舍钱三十万,葺诸僧宅。”“又五

  • 苦夷

    明代“野人女真”的一支。又作苦兀。唐称窟说、元曰骨嵬,后作库页、库野等。居库页岛塔他玛山西麓、郭多和河、博和毕河、音格绳河、塔塔玛河、德必河、萨哈林、如烈河、楚克津河诸河流域。明代隶奴儿干都司囊哈儿卫

  • 中庵集

    书名。元刘敏中撰。25卷。敏中济南章丘(今属山东)人,字端甫。世祖至武宗朝(1260—1311)历任监察御史、廉访副使、国子祭酒、集贤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等职,其间劾权臣桑哥,不报,辞归,寻复起。集中所

  • 塔布噶举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

  • 布克

    即“布库”(461页)。

  • 元氏

    北魏、东西魏皇室姓氏,即鲜卑拓跋氏。道武帝拓跋珪于东晋太元十一年(386)复代国,旋称魏王。天兴元年(398),自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土城子)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古城)从崔宏议,建号大魏,

  • 王韶

    1030—1081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臣。字子纯。江州德安(今江西九江市境)人。嘉祐进士,调任新安主簿,建昌军司理参军。因试制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熙宁元年(1068),诣阙上《平戎策》3篇,主张

  • 通政院

    元代掌驿传的中央机构。太祖时始置站赤,太宗进一步完善,至元代,全国遍设驿站。世祖至元七年(1270),立诸站都统领使司掌其事。十三年,改为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今北京)、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

  • 伯善

    见“石抹继祖”(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