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见“阿史那社尔”(1232页)。
土司名。位于今湖南西部。元末为羁縻州地,以田胜祖任洞长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升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宣慰司所辖六长官司之一。田氏世袭长官职,世有其土,传13代。至清雍正五年(
县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土家、苗等民族散居。唐代置辰水县,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省溪坝处军民长官司、后改为省溪坝场蛮夷长官司;又置提溪等处军民长官司、大万山苏葛办等处军民长官司,皆属思州安抚司。明
书名。亦称《鞑靼译语》。明四夷馆所属鞑靼馆编纂的汉蒙对照分类词汇集。有明、清两种抄本。明抄本为《华夷译语》。收词1500余条,分17类,蒙语词头有汉文标音,词条释文用汉蒙两种文字对照。清抄本,称《鞑靼
见“亦思马因”(873页)。
见“达利水”(727页)。
①氏族、部落或农村公社。《后汉书·挹娄传》:“无君长,其邑落各有大人。”《魏书·勿吉传》:“邑落各自有长,不相总一。” ②村落。《三国志·吴志·黄盖传》:“皆奔走尽归邑落。”
见“速温河卫”(1841页)。
见“夷离毕”(760页)。
古郡名。①秦始皇统一岭南百越地后,析其地为南海、桂林、象郡。汉改为“郁林郡”。②三国置,晋、南北朝因之。统武安等县。治武安县(今广西象州)。屡移潭中县(今柳州)、中留县(今武宣),属广州,南朝梁陈改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