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后旗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东部。札萨克驻恩马图坡,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元时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部长奥巴率众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封奥巴弟喇嘛什希为镇国公,任本旗札萨克,世袭。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东部。札萨克驻恩马图坡,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元时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部长奥巴率众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封奥巴弟喇嘛什希为镇国公,任本旗札萨克,世袭。
清代西藏贵族。藏族。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兄。公爵罗布桑年扎之子。道光二年(1822)到拉萨。四年(1824)。袭父爵及庄园。同年,又获乾隆五十七年(1792)没收的布塘家族宇妥庄园。
桦皮棚。赫哲语音译。亦作“塔拉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族旧时夏季外出捕渔、狩猎用桦树皮围盖成的一种临时住所。解放后被布帐篷取代。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清代指编入八旗组织中的人。又称旗下人。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先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创设黄、白、红、蓝4旗,继于四十三年(1615)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为统一女真族各部的行军旗色,以定所
?—176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彻埒克长子。雍正十年(1732),随父击准噶尔,被俘,后脱归,袭辅国公,以驻张家口外之察哈尔蒙古,赐其70人丁辖之。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①清代布特哈地区鄂温克人的一种猎场。清初因沙俄入侵,鄂温克与鄂伦春、达斡尔等族(史称索伦部)由黑龙江北迁居嫩江流域,多以狩猎为生,各有大体固定的狩猎区。时鄂温克人共有五个阿巴,每个包括若干氏族,清廷以
傣语音译,汉译为“八大官员”。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社会最高行政机构和议事机构议事庭的官员,即内务总管召龙帕萨,统军官召龙纳花,侍从官召龙纳干,仪仗队长召龙纳扁,市场管理官召龙戛,军需后勤官召龙纳贺,
见“阿旺成勒嘉措”(1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