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见“斡朗改”(2426页)。
?—1364元朝大臣。又译普化铁木儿、普化帖睦尔。答鲁乃蛮氏。字兼善。行台御史大夫帖木哥之子。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任福建行省平章政事。二十一年,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二十四年,因拒为张士诚请封吴
见“恩克卓里克图汗(1871页)。
西突厥西厢(右厢)※五弩失毕部之一。居碎叶川(今楚河)西。设一俟斤统辖,称拔塞干暾沙钵俟斤。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走,据有乙毗咄陆可汗故地后,遂归附贺鲁。显庆二年(657),唐平定西突厥后
1640—1711清初伊斯兰教学者。字文炳,号仲修。云南永昌(今保山)人。回族。元云南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十五世孙。幼家贫,年15始业文章。南明永历十一年(1657),永历帝在云南建国,以经济之才被
旧时鄂伦春人的一种原始住房。鄂伦春语音译。亦作“斜仁柱”。“仙人”意为“木杆”,“柱”是“房子”的意思。俗称“撮罗子”,毕拉尔路鄂伦春人称※“楚伦安嘎”(尖房子)。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省。
清代土族东祁第十二世土司。青海民和(一说西宁州)人。西宁卫指挥同知※祁国屏子。康熙九年(1670),袭父职。“三藩之乱”时,平凉提督王辅臣应之,陷巩昌、临洮、兰州。他统诸土司士兵随西宁镇总兵王进宝东征
西藏波密地方差税名。藏语音译,意为“向王交纳的年差”。此“差”,实为“税”,为实物税。其中之“王”系指当时波密王噶朗杰布(居噶朗央宗)。1927—1931年,在藏波战争中,西藏地方政府攻败波密王,年税
元仁宗皇后。又译阿纳失舍里。蒙古弘吉剌氏。生子硕德八刺(英宗)。皇庆二年(1313)三月,册为皇后。以中政院掌宫事。先汗而卒。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追尊为皇太后。谥庄懿慈圣皇后。
见“尼庞古部”(6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