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藏语音译,亦称“办公厅”原西藏地方政府,掌办商上事务与司伦执政时接待宾客的机关。相当于“交际处”。为首官员称南准,职掌内外传达。掌办商上事务当权时,其官员皆为僧官,称增准。司伦执政时其官员皆为俗官,称
又译卡分。原为征收乌守尔税时的一种附加税,是按比例用谷物付给税吏的酬劳,以补偿他们在征税过程中的开销。19世纪60至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扩展为征收一切赋税的附加捐,税额由伯克及税吏任意规定,南疆
辽金时东北部族名。又作敌拉、迭烈、敌剌、迪里、迪烈子、敌烈得(德)、迪烈得(德)、迭烈德、达里底、德哷勒。始见于《辽史》,辽太宗天显五年(930)“敌烈来贡”为最早记载。族属一说属突厥语系民族,源于※
①见“耶律敌鲁”(1318页)。 ②见“耶律的禄”(1315页)。
见“周几”(1491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又作哈尔噶里克。《清史稿》作哈哈里克。原为清朝叶尔羌办事大臣所属城南回庄,设有五品阿奇木伯克。光绪九年(1883),置叶城县,隶莎车府。即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南
书名。一作《使西域记》。明陈诚、李暹撰。1卷。永乐十二年(1414)正月,中官李暹、吏部员外郎陈诚奉命出使哈烈(赫拉特,在今阿富汗西北部),次年十月还,所历凡17国。就所见山川、人物、风俗,按国别记述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永徽(650—655)中以薛延陀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侨治宁朔(今陕西靖边县东)。下辖姑衍、步讫若、嵠弹、鹘、低粟等5州。隶夏州都督府管辖。
见“清文鉴”(2106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其为凶神,常找人附体使人生病或说胡话。过去鄂伦春人为避免其带来灾祸而供奉之。神偶是用一小段木头刻成的人像。祭物是狍子,祭祀时用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