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老城
见“佛阿拉”(1096页)。
见“佛阿拉”(1096页)。
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土族的史称。“土”非“土著”之意,系民族称呼,源于吐谷浑之“吐”。吐谷浑在唐朝中期以后被称为“退浑”、“吐浑”、“浑”,盖语急而然。《宋史》和《辽史》称作吐浑。“浑”蒙古语音译,意为人,故元时称为土人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汗车凌女婿达玛率属众40余户降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
唐朝公主、回纥可敦(后妃)。肃宗次女。乾元元年(758),封宁国公主,和亲回纥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磨延啜,以谢回纥助唐讨“安史之乱”收复西京长安、东京洛阳之功。肃宗亲送至咸阳磁门驿。公主深明大义,以大局
见“保住”(1681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见“花蓝瑶”(999页)。
明代蒙古贵族。汉文史籍作那竹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七子。幼亡,无领地,无嗣。
云南铜石并用文化遗址之一。地点在今剑川县海门口。1957年兴修水利挖掘河道时发现。为湖滨村落遗址,有成排的木桩柱224根,其房屋为南方式高脚房。出土大量石器、陶器、骨器和少量铜器。石器多数为通体磨光的
①元朝官员。字志能,唐兀人。迁居新州(今广东新兴)。泰定四年(1327)登进士第,官户部主事,后转知归德府。为官廉明刚断,判事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皆千里奔往投诉,立为剖决,旬日悉清。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