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仓地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见“扎岭卫”(192页)。
见“洛桑丹悲坚赞”(1735页)。
清代内、外蒙古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内、外蒙古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游牧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内外蒙古佛教事务由清理藩院和驻库伦办事大臣协同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内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土司衙门官吏。由※吉松二人轮流担任,一年一换。为土司下最高一级官吏。奉土司之命,管理土司领地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事务。改土归流后,改称“保证”。其公署设在土司官寨内,遇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300—343十六国时期成汉君主。338—343年在位。字武考。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太傅※李骧子。敏而好学,为堂兄李雄所重。成汉玉衡八年(318),拜前将军,督巴西军事,迁征东将军。二十
金代女真人平时所着服饰。有带、巾、盘领衣和乌皮靴四类。其束带曰吐鹘。巾以皂罗若纱为之,上结方顶,折垂于后。顶之下际两角各缀方罗径2寸许,下附带长六七寸。当横额之上,或为一缩ᙙ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
布依语音译。亦译“样梭”、“浪俏”、“朗绍”、“朗冒”。汉语称“赶表”。布依族青年男女谈爱找对象之习俗。流行于贵州。多于节日、街日举行。地点在田野、山坡间。开始时一般为集体进行,一群男青年对一群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