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扎尔里赤”、“扎尔里克齐”。蒙古语“扎里”(亦作“扎儿里黑”)意为“圣旨”,“赤”意为“司事人”,即书写皇帝圣旨的官员。《元史·兵志》:“书写圣旨,曰扎里赤。”蒙古建国前,“扎
见“呾密”(1388页)。
?—1692清文臣、书画家。字东辛、号江上外史,又号郁冈扫叶道人“逸叟”等。江苏镇江丹徒人。回族。顺治九年(1652)进士。由刑部郎探监察御史,巡抚江南。为官敏干、敢直言,因弹劾权臣明珠而弃官归里。居
维吾尔语音译,新疆维吾尔族传统靴名。以香牛皮制成,或红色、或黑色。制如中原内地,头稍尖,帮高及尺,上嵌花绣。皮底、高跟,外镶铁掌,履地声音甚响。靴底高者称“玉代克”,平底的称“排巴克”。深受广大人民群
即“段实”(1694页)。
又名巴加西仁。为珞巴、门巴和藏族杂居地区。18世纪末,西藏地方政府在今米林县境内设嘎加宗,派出官员管理梅楚卡地区事务,并在此设立4个“林”的乡一级行政组织。19世纪中期,西藏地方政府把嘎加宗一部分作为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
南朝宋、齐、梁对吐谷浑王的封号。宋元嘉五年(428)吐谷浑王慕璝、元嘉十六年(439)慕利延(慕延)、南齐建元三年(481)度易侯、梁天监三年(504)伏连筹等吐谷浑王均先后受此封。因其统治地区在今青
又称“达牟欧”。独龙语音译,意为“山神”。即“司野兽之神”。过去独龙族每个家族都有公共猎场,习惯季节性集体狩猎,出猎前必须集体举祭山神,参加狩猎者用玉米面、荞麦面等捏成虎、豹、熊、鹿、岩羊、野牛、野猪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