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圆牌”(1872页)。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辽代部族名。辽兴盛后,归附于辽,成辽属部之一。辽置该部诸官职,属辽北面属国官。按辽制,凡属国、属部之官,大者可封大王,小者置部节度使,命原部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恩威兼施,以保柔远之道。辽兴宗重熙三年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专指徭役。见“达康档”(729页)。
辽、金、元官署名。掌辅佐皇太子之事。秦始置詹事,魏晋以来相沿。辽置太子詹事院,设詹事,少詹事等职,金沿之。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院,设左、右詹事、副詹事、詹事丞、院判等官。文宗天历元年(132
见“司马喜”(654页)。
见“耶律隆绪”(1320页)。
党项部族名。地在宥州(今陕西靖边县东)境。本附属于党项拓跋部首领李继迁,宋端拱二年(989)四月,因其部族不肯买马给李继捧,被攻击,其族部遂投附宋朝。淳化二年(991),与该地所居之啰树族,暗遣人投附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