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广县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西岸、大安县西。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尔沁右翼后旗洮儿河南岸垦地置安广县、治解家窝铺,隶洮南府。为清末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58年与大赉县合并为大安县。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西岸、大安县西。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尔沁右翼后旗洮儿河南岸垦地置安广县、治解家窝铺,隶洮南府。为清末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58年与大赉县合并为大安县。
见“纳穆泰”(1270页)。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
见“哈剌和林”(163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乌屯河所,并说清代有乌屯河,在齐齐哈尔东,出兴安岭,东入混同江(今松花江)。
明代四川米易萨连土官。原籍今云南景东县人。傣族。洪武二十五年(1392),偕兄弟叔侄四人与景东傣族土官刀佩(又名刀承恩)等率众随明军征建昌月鲁帖木儿反明之军,事平,受委千户,留米易,管理安宁河下游一带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清代鉴赏家。天津人。朝鲜族。安氏。字仪周,号麓村,亦号松泉老人。名所居曰“沽水草堂”。鬻盐准南,声势显赫。以好士称,江淮间文士贫而不遇者,多依以为生。嗜古今书画名迹以自娱。爱书画,精鉴赏,收藏之富,甲
参见“最玛”(2221页)。
参见“阿沙”(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