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氐族的一支。出自汉武都郡白马氐。原居于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东汉建安(196—220)年间,部落豪帅杨腾(一说杨驹)率众徙于今甘肃西和县至文县一带。两晋南北朝时期,杨氏先后以仇池、葭芦、武兴、
见“真寂寺”(1819页)。
见“额尔济纳”(2533页)。
见“糺”(1276页)。
1599—1655清王朝开国功臣之一。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第六子。年13岁父死,由太祖抚养成人。以战功卓著,封贝勒,参与议政。后金天命十年(1625),统兵战察哈尔林丹汗,解
书名。清末恭亲王奕訢领衔编修。光绪二十三年(1896)成书。320卷。首1卷。本书辑录咸丰五年(1855)八月初三日至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初二日,有关陕西、甘肃(包括宁夏、青海)新疆回、撒拉、东
清乾隆开始以满洲旗兵拨补绿营千总。营千总,正六品,六年任期。乾隆元年(1736),继满员外任绿营要职之后,又重定满员(蒙古旗员占用满缺)外补绿营官缺即由满汉两家分成之制(大致于沿边省分,七三分任;内地
参见“都官伯克”(1817页)。
契丹族风俗。妇女于立春之日作春书,以青缯为帜,刻龙、象、或蟾蜍以衔之,帜上书“宜春”。
见“葛可河卫”(2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