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靺鞨诸部之一。唐亡高丽后,被迁于营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市)界内,乾封(666—668)中,置夷宾州(治所无考)管理其事,隶营州都督。万岁通天(696—697)中,契丹首领李尽忠据营州叛武周,次年又被移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子。河瑞元年(309),封鲁王。次年,父临终前,委为尚书令,受遗诏辅政。与齐王刘裕、北海王刘乂并称“三王”,总强兵于内
清代通蒙古地区驿道。自京师北行370里至宣化驿,120里至怀安县驿,60里至高山站,60里至聚乐堡驿,60里至大同县站,60里至高山站,60里至左云站,60里至右玉县站,20里至杀虎口站,100里至和
(1363—1399) 明代蒙古贵族。简称哈尔古楚克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可汗※脱古思帖木儿子(一作额勒伯克汗子)。娶鄂勒哲依图鸿郭斡妣吉为妻。其兄额勒伯克汗为政不仁,重用佞臣浩海达裕。明建文元年(13
见“长顺”(363页)。
见“石翌”(447页)。
?—1221金大臣。东北路按出虎割里罕猛安人。女真族。蒲察氏。泰和三年(1203)进士。调庆都、牟平主簿,以廉能迁中都右警巡副使,补尚书省令史。贞祐(1213—1217)初,授吏部主事、监察御史,后遥
见“耶律隆庆”(1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