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农司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改为务农司,又改司农寺。二十三年,复为大司农司,秩正二品。仁宗皇庆二年(1313),升从一品。定置大司农四员,下设大司农卿、少卿、大司农丞各二员。领籍田署、供膳司、永平屯田总管府。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改为务农司,又改司农寺。二十三年,复为大司农司,秩正二品。仁宗皇庆二年(1313),升从一品。定置大司农四员,下设大司农卿、少卿、大司农丞各二员。领籍田署、供膳司、永平屯田总管府。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新唐书·南蛮传》谓:“督爽,总三省也”。即行政中枢。参见“九爽(35页)。
回族族谱名。修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记马氏一支——郑和以后15代之谱系。为研究郑和之族属和改姓(由马氏改郑姓)以及本支发展、迁徙的情况,提供了重要史料。1936年玉溪县李鸿祥,从该县郑和
?—1761见“奥里米”(2252页)。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鄂济氏。雍正元年(1723),由户部笔帖式授吏部主事,累迁至郎中。历任贵州布政使、广东巡抚。于要冲增兵驻守,在孤岛加强防御,由各府州县分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鄂勒图特氏。世居迈勒豁地方。康熙十六年(1677),以七品官从征吴三桂。至广东韶州府,随镇南将军莽依图等败敌将军马宝等。进至广西,破敌师吴世琮等于新村西山。十九年(1680),
门巴族传统的民间戏剧形式。在民间舞蹈基础上演变而成。演出时,根据角色的不同,演员分别戴不同脸谱的面具,扮演动物形象,需披挂动物服饰。以舞蹈表演为主,少有道白。唱词采用散体歌谣形式,曲调随内容和情感而变
书名。卫拉特蒙古星学家使用之书。主要用于占卜吉凶和选择良辰吉日。如男女婚配前行聘、娶妇、举行结婚仪式,即需请其择吉。也用于选择葬法,如应五行葬法,则以其法葬之:若应金葬,则置于山;应木葬,则悬诸树;应
藏语音译,意为“寨首”。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头人。每个村寨均有一名。世袭。受命于土官,向寨众传达政令,办理本寨事宜。不享有任何特权。寨众对之亦无任何义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者帖列山卫和正统后所设者列帖卫皆改作绰拉题卫或绰拉题山卫。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母胎订婚”。类似内地的指腹婚。据说此种形式渊源于玛纳斯。一般发生于关系较好的家族或亲戚之间,希望亲上加亲。婚配概由父母及氏族首领包办。解放后渐被淘汰。
见“内宿司”(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