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胡
蒙古语作“侯勒”,即四弦。18世纪前出现的蒙古民族乐器。盛行于科尔沁草原,几乎家家皆有,人人擅奏。可独奏,亦可伴奏。琴筒为木制,蒙以蟒皮,琴杆用乌木或红木制成。有弦四条,弓用马尾制作,分成两股,分别夹在一二弦与三四弦之间。演奏方法和二胡大致相同,但音调各有特点。
蒙古语作“侯勒”,即四弦。18世纪前出现的蒙古民族乐器。盛行于科尔沁草原,几乎家家皆有,人人擅奏。可独奏,亦可伴奏。琴筒为木制,蒙以蟒皮,琴杆用乌木或红木制成。有弦四条,弓用马尾制作,分成两股,分别夹在一二弦与三四弦之间。演奏方法和二胡大致相同,但音调各有特点。
明代沙州卫首领。蒙古族。※困即来长子。正统五年(1440),以缉探哈密声息有功,授都指挥同知。九年(1444),升都督佥事,掌卫印信。同年,瓦刺也先遣人授其为平章。十年(1445),遣众护送朝贡返回的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清代皇室庄园。归皇帝支配。未入关以前时期,已有庄园之设;入关定都以后,相继设千余庄。粮庄,以输皇粮;银庄,以缴皇银;祀典,以供牲猪;奉先殿进鲜,以供鱼雉;内厩,以供豆秸。分封王公,制以其爵次之别,分别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为岱舆弟子伍连成,据诸同学对岱舆生前言论的记录,整理编纂而成。是关于伊斯兰教教义的一系列问答记实及对《正教真诠》、《清真大学》两书内容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
船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省赫哲族地区。各地称呼不一,内有“赫真”和“奇楞”等方言差别,此为赫真(抚运县下八岔地区)语;奇楞(勒得利以上地区)语称“古录般”,意为“木板快马子船”。出现于本世纪
见“达理札雅”(734页)。
详见“绛卓万户”(1785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狍皮袜子。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的传统冬用袜。与棉袜相似。用秋天的狍皮制,半张狍皮可做1双,两天制成,能穿两个冬天。有说两张狍皮制3双,1天可做5双,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