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谷浑国王
北魏对吐谷浑王的封号。太和十六年(492),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世子贺鲁头朝魏,献方物,次年,孝文帝封以是号。
北魏对吐谷浑王的封号。太和十六年(492),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世子贺鲁头朝魏,献方物,次年,孝文帝封以是号。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见“博尔忽”(2150页)。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旧时西藏东部一隅的割据土酋。又作“甘南木王”、“呷纳木王”、“波密王”、“噶朗木第巴”。藏语音译,“噶朗木”意为“天”或“上”;“第巴”意为“酋长”、“头人”。相传吐蕃第八代王止贡赞普被其大臣所杀,赞
?—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贵州都习杨柳屯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在都匀坝固场一带教授武功。咸丰五年(1855)五月,被推为苗王,与苗民金干干等在坝固起义,攻鸡贾河,围都匀城。六年,与张
见“坎城”(959页)。
官名。元代始置,职位仅次于安抚使。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六品,为安抚使佐贰。参见“安抚使”(908页)。
亦作“溪洞”。参见“峒”(1646页)。
清代新疆伊犁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五年(1760)置。与伊犁将军同驻惠远城(今新疆霍城县东),协其办理伊犁等处军政要务。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后,不常设,补放无定制。光绪十年(1884)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