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七良臣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佛教称谓。梵文音,又作苾尼、煏尼、 比呼尼。藏语称阿尼、准玛。意为“乞士女”、“除女”。也称“沙门尼”,俗称“尼姑”,“尼”指女子出家后受具足戒者。出现较晚,据说阿难请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刚察县境内。东接海晏达如玉千户部落,南临青海湖,西连天峻县汪什代海千户部落,北至祁连县之默勒河、野牛沟。为游牧部落,逐水草,居帐幕。“刚察”藏语,意为“骨髓”。原住牧黄河以南达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基层单位小头人之一。亦作提根。藏语音译,意为“长者”、“老人”。有民主推举,由※粗巴、措(定)本委派及所有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多种形式。有措(定)本设置的地区,各村设一两名;无措(定)本设
即“沙卑城”(1128页)。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
见“邵固”(1261页)。
见“撒剌儿卫”(2495页)、“失剌卫”(590页)。
见“无溪”(244页)。
西夏军队中党项步兵。多为山间部落的士兵。能上下山坡,出入溪涧,逾高超远,轻足善走。凡于山谷险要处作战即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