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萨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拉萨北郊人。※第巴桑结嘉措之子。康熙四十二年(1703),其父与统治西藏之蒙古汗王拉藏汗相矛盾,被迫退位,由其代理第巴职务,其父仍掌实权。四十四年(1705),其父被杀。次年,其职亦被拉萨汗所废,随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赴京,被置于察哈尔的多伦诺尔。五十六年(1717),曾于青海塔尔寺受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接见。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拉萨北郊人。※第巴桑结嘉措之子。康熙四十二年(1703),其父与统治西藏之蒙古汗王拉藏汗相矛盾,被迫退位,由其代理第巴职务,其父仍掌实权。四十四年(1705),其父被杀。次年,其职亦被拉萨汗所废,随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赴京,被置于察哈尔的多伦诺尔。五十六年(1717),曾于青海塔尔寺受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接见。
元地方政区名。斡朵怜,清文献作鄂多里。元初于水达达女真地所置5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先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治所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牡丹江右岸马大屯附近,一说为依兰县城北门外松花江南岸旧古城。建州女真
?—1161金大臣。亦名师恭、思恭。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南白城)人。女真族。仆散氏。出身微贱,曾受完颜宗干周济,擢宿卫10人长。因宗干被熙宗所杀,怀怨,应右丞相完颜亮(海陵王)约,充内应,谋废立。皇
南北朝时期北魏法令总称。亦称“后魏律令”。拓跋鲜卑建立北魏后,使用汉族士人,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南朝各律,先后九次编纂修定法典。(1)天兴元年(398),道武帝拓跋珪命三公郎王德定律令,申科禁,除前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屯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安出河等处女真首领哈剌苦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亦迷河卫同时设立,以哈剌苦出、出咩哈为指挥使,赐诰印、冠带等物。在
见“壮戏”(887页)。
见“忽里勒台”(1490页)。
藏文史学古籍名著。原书全名:《(吐蕃)王朝世系明鉴正法源流史》,别译称:《西藏王朝世系明鉴》、《王统世系明鉴》等。元代乌思藏高僧索南坚赞撰。全书共分18品,第一、二品述佛家宇宙观及释迦世系;第三品述中
明代蒙古称谓。蒙古语音译。指蒙古贵族之外孙。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蛇进,是倘不浪儿男”。倘不浪即塔布囊,为汗、王、台吉之婿,蛇进即为汗、王、台吉之外孙。明代蒙古实行氏族外婚制,故其家族
?—1931近代东北民族史学者。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一说湖南长沙)人。汉族。清末乙未年(1895)进士。曾任陆军部主事、候补直隶州知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底,任黑龙江呼兰府知府。宣统二年(191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