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见“宾兔”(1948页)。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辽地名。位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岗岗庙村。为乌苏伊肯河谷与床金河谷交汇处,北望赛汗山,东南可直达上京(今巴林左旗林东镇南部),西北沿敖尔盖河谷上溯庆州(今巴林右旗白塔子),是联系北部草原的重要通道。唐时置
后突厥汗族。※乌苏米施可汗之子。受命辖西杀。唐天宝(742—756)初,拔悉密、葛罗禄、回纥3部共攻后突厥,其父败亡,遂与西叶护阿布思率5千帐降唐,受封怀恩王。
西域古山名。见明《边政考》。又作巴思阔山。在把儿思阔(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附近,即巴里坤山。
1752—1837清代白族著名学者。原名藩,字伯高,又字酉山,号乐山。云南大理府浪穹县(今洱源县)人。祖籍江南上元县,先世随沐英征云南,落籍浪穹,担任土职,经数代与白族通婚,融入白族。父王梅村博览群籍
清代甘肃官学名。校址在州所在地(今甘肃安西县)。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府学改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6名,武童6名。设学正1员。
即“乞乞仲象”(123页)。
?—1635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曼精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初仕明任守备官。天命六年(1621),率35人降后金。七年,随军征明,克广宁城。以功授游击世职。天聪元年(1627),连败锦州城、宁远城,皆
西夏襄宗李安全墓号。地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西约40公里的贺兰山东麓西夏皇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