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拉里汗
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努喇丽汗。初为苏勒坦,曾受命驻扎希瓦。乾隆十四年(1749),受命袭汗位。二十七年(1762),遣使向清朝政府奉表贡,示归服。三十六年(1771)春,在沙俄政府鼓动下,派兵配合俄军袭击自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东归之土尔扈特人。五十一年(1786),因抗拒沙俄掠夺和压迫,被流放至乌法。越五年病逝。
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努喇丽汗。初为苏勒坦,曾受命驻扎希瓦。乾隆十四年(1749),受命袭汗位。二十七年(1762),遣使向清朝政府奉表贡,示归服。三十六年(1771)春,在沙俄政府鼓动下,派兵配合俄军袭击自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东归之土尔扈特人。五十一年(1786),因抗拒沙俄掠夺和压迫,被流放至乌法。越五年病逝。
见“喀尔喀万户”(2207页)。
1653—1720清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主事。三十八年(1699),随侍郎满丕等招降巴尔湖3千余人,安置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三十九年(170
回、东乡、保安、撒拉等族婚姻习俗。又称撒喜。流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福建、河南、山东等地。源自古代波斯、阿拉伯人婚礼中之“撒金豆”及宗教信仰之俗。侨居中国的波斯、阿拉伯穆斯林巨商结婚时,于婚礼当天在女
见“帕玉乃卡”(1399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处”。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机关名。直接受※噶厦领导,与※译仓同为噶厦之下二个并列机构。设四品俗官仔本(审计官) 4人,多以贵族充任。主管审核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各财政机关:喇恰勒空、雪勒
见“马湖蛮”(178页)。
宋代南宁州领主。南宁州人。西南少数民族大姓豪富※龙彦韬之子。开宝四年(971),嗣父职,为南宁州刺史,兼蕃落使。八年(975),所属39部顺化王子若发等377人入朝贡马、丹砂等。后世领其地。
渤海王国置。又作丸都县城(丸与桓音近异译)。为西京鸭渌府桓州附郭县。县治故址皆认为在今吉林省集安县境,具体所指稍有不同,一说在集安镇,或说在西通沟。史称渤海著名物产之一“九都之李”(九为“丸”字之误)
见“盈歌”(1714页)。
即“艋舺”(24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