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
即“桂娄部”(1802页)。
即“桂娄部”(1802页)。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中,其地首领归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领三甸。治所在今云南永德县东北永康。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6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府,十七年
即“绥可”(1970页)。
见“塔亭卫”(2158页)。
碑名。清世宗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所建驻锡庙碑。雍正六年(1728),因西藏阿尔布巴之乱,移七世达赖喇嘛于理塘。次年,诏于打箭炉西北之噶达城(藏语音译,今乾宁县城)建寺,八年(1730)建成,赐名“惠
?—1744清代西藏贵族。亦称根敦达吉。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父。祖籍后藏江孜所属之邦宁,后移居山南琼结。自幼出家,于哲蚌寺为僧。后随师敦丹旺布赴西康理塘寺,受委管理该地俗人事务,遂还俗。康熙四十七年
1680—1730清宗室。满洲镶白。爱新觉罗氏。※康熙帝第七子,※雍正帝之弟。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三十七年(1698),封多罗贝勒。四十八年(1709),晋封多罗淳群郡王。
农业耕作方法。俗称“二牛抬扛”。始于西汉,南诏时期已传入云南。唐人樊绰曾记述了这一生产方式,“每耕田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辕,一佃人秉耒”。《南诏画卷》中有形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参见“三教理”(50页)。
见“乌古部”(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