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撒麻耳干”(2495页)。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称“西部奚”,余部自阴凉河(今内蒙赤峰南锡伯河)移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称“东部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直辖地腹里,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唐代为奚、契丹地。金置桓州。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开平府为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
敕勒之一部分。即指黄河河套以西地区的敕勒。北魏神䴥二年(429),太武帝拓跋焘将数十万敕勒(高车)从漠北迁于漠南。次年,敕勒新民(包括一部分柔然人),不堪忍受北魏将吏侵夺,欲待牛马饱草后
?—1664清代蒙古王公。浩齐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奇塔特扎干杜棱土谢图子。父早卒,为避察哈尔部侵扰,与母图奎依附喀尔喀蒙古车臣汗硕垒。顺治八年(1651),与弟班第墨尔根楚琥尔
明清时期对仫佬族的称谓。见“木佬”(253页)、“仫佬族”(573页)。
书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永保撰。嘉庆十年(1805)兴肇增补。全书4卷。分疆里、城防、坛庙、田赋、关税、俸饷、军器、水利、卡伦、军台、贸易、牧厂牲畜等。是书取材多源于塔尔巴哈台档册,记述精审,
见“伊思玛业勒汗”,(812页)。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崇宗元德年间(1119—1126)。铜质,传世品形制规格不一。有“元宝”与“重宝”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