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书名。一篇。唐韩云卿(南阳,今属河南人,官至礼部郎中)撰。记述壮族道领潘长安率领今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人民举行武装起义,在岭南各族人民的支援下,占据岭南广大地区的情况,以及陇西县男昌巙领桂州都督兼御中丞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贞观九年(635),唐太宗命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伐吐谷浑王慕容伏允,次且末(今新疆且末)之西。伏允走图伦碛,将讬于阗(今新疆和田)。碛,在此指沙漠。且末至于阗之间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骨咄施国沃沙城(位于今阿姆河下游)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辖五翎侯、休蜜2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辽道宗朝大臣。字耶宁。契丹族。楮特部人。南府宰相萧高八子。性沉毅,笃学善辨。兴宗时入仕,累迁左中丞。重熙十五年(1046),任兴宗长子燕赵国王耶律弘基(道宗)傅,辅导以礼。十七年(1048),迁北院枢
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087—1089年,凡3年。
蒙古语音译。又作“别”、“伯”、“毕”、“卑”。源于突厥语,意为“贵人”、“官人”。《元史语解》卷8:“伯克,回回官名”。唐代汉译“匐”,近代音译“伯克”。《元朝秘史》释作“官名”,据《秘史》,在蒙古
后凉太祖懿武帝吕光年号。396—398年,凡3年。
见“捺钵”(2037页)。
辽及元代诸王、贵戚、勋臣所领有的俘户和私奴。一作头下户。《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视户数多寡,分置投下州、军、县、城堡,向本主及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阿里葛斯过邻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