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世业田,又名桑田。指受田者有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2/10。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遗址)等地亦行均田制。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尕藏班觉楞”,意为“善缘富乐洲”。在青海称多县。县内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之萨迦派寺院。据传,至元二年(1265),八思巴返藏途经玉树,于嘎哇隆巴地方讲经灌顶,聚信徒万余人,由此嘎哇
书名。元苏天爵(1294—1352)撰。30卷。天爵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字伯修。国子监学生出身。少从学于安熙、吴澄、虞集诸人。历任监察御史、廉访使、集贤侍讲学士,浙江行省参知政事等职。至正十二年(1
见“齐齐克妣吉”(869页)。
匈奴姓氏。原为氏族名,后成为姓氏。汉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南匈奴呼韩邪单于入居西河(今内蒙古东胜县东南)后,郎氏骨都侯驻屯定襄(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领部众助汉戍边,御北匈奴。
?-1773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与金川土司为姻戚,素称恭顺。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土兵助清军征金川,诚心奋勉,毫无瞻顾,加恩赏缎6疋,并赐“尊追归丹”名号。同年,小金川投诚,令其派头目暂为
?—1352元朝官员,唐兀人。字士元。元统元年(1333)进士,擢任宿州判官,迁转潜江县达鲁花赤。至正十二年(1352),农民起义军攻陷潜江,率士兵出御,执义军将刘万户,进营芦洑,义军拥至,出战死。子
见“雀喀扎法里”(2041页)。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指民人为求生存而入旗籍。有三种:(1)清入关后施行“圈地”政策,北京城周围500里内民人因骇怕房地产业被圈被占,或由于※包衣大、屯领催的威逼,多有投靠八旗充当※旗人以冀庇护者。(2)清代汉族人多有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