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幕僚。清代置,分掌宣抚司文案、刑名、钱谷等。见“宣抚使”(1746页)
见“乞伏国仁”(12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山前卫。正统十一年(1446)十月,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弗剌出奏其所辖地广人众。为便于管理增设此卫,以弗刺出掌之。次年,颁给“塔山左卫之印”,其北面款“礼部造,正统十二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亲属称谓之一。即男子对兄弟之妻和妻之姐妹与女子对姐妹之夫和夫之兄弟的称呼。在实际生活中,互为“达绕”者相处亲密,可随意开玩笑。男子有权优先娶女“达绕”为妻,且少聘礼。是远古群
见“博差”(2149页)。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
见“驻藏粮员”(1553页)。
见“蛮”(2272页)、“荆蛮”(1583页)、“蛮方”(2272页)。
匈奴语音译。汉代匈奴人使用的一种青铜刀。《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引应劭语“径路,匈奴宝刀也。”一说源自西周初年周人使用的名为“轻吕”的短剑。汉元帝(前49—前33在位)初年,呼韩邪单于与汉使韩昌、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