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丞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初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以冯芳任之,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官名,东汉灵帝初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冯芳初任此官,掌领军队。参看“助军左校尉”条。
所属官吏。晋代傅玄《傅子》:“(刘表)大会寮属数百人,陈兵见(韩)嵩。”寮属,也写作僚属。
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汉朝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大官令至郎中,无员,多至数十人;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又称“回人佐领”。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
官名。见“刑部照磨”。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枢密院置,相当于中书检正官,掌监察枢密院事务。元丰(1078-1085)改制废。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复置。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
文职土官名。清制,于广西省置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封号名。唐朝外命妇之制: 四品官母、妻为郡君、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称郡太君、县太君。宋朝沿制,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县太君。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
官名。魏晋南朝尚书、中书、秘书等官署多置,掌宫廷图书。《宋书·吴喜传》: “为主书书史,进为主图令史。”魏、晋八品。后不详。官名。三国魏秘书监所属有主图、主谱令史,俱第八品,主作图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