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军司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
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有都指挥使一人, 秩正七品; 下设军典二人,公使六人。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
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有都指挥使一人, 秩正七品; 下设军典二人,公使六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领兵,随从出征。《三国志·于禁传》: “拜(禁)陷阵都尉,从讨吕布于濮阳。”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浙江省军政机关。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元月制定的《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中规定,浙江军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的政务员、议会、法院三部分组成。依照元年制定的《浙江都督府官制》(七月修正
官名。东汉末曹操置。《三国志·韩暨传》:“徙监冶谒者”,“加司金都尉,班亚九卿。”管理铁器的冶铸制造。官名,东汉末曹操置,掌金属冶炼和铁器铸造。《三国志·魏书·韩暨传》:“徙监冶谒者……在职七年,器用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宫帐禁卫、近侍及宫内侍候等事,以犯罪籍没者充任,内族、外戚、世官之家因罪籍没者称著帐郎君,其他人犯罪籍没者称著帐户,管理这些人户的机构,统称著帐官,主要为著帐郎君院和著帐户司。
清朝都察院御史之别称。都御史的别称。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十四·都御史古称》。参看“都御史”、“都察院”条。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许贤及第。
吏名。南朝梁郡、县置。员数视郡、县等级而定。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吴置。权任很重,孙邵以丞相兼任此。三国魏、两晋时地位稍低,五品。十六国西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北周沿置,命品不详。曲氏高昌国亦置,
官名。西汉属少府,有丞主饼饵,与太官、导官俱掌宫廷饮食。东汉省令,汤官丞并属太官令。官名,两汉皆置,为少府属官,主酒,有丞。东汉省令,置丞,并入太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三·
官名。简称典属司郎中。清朝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九年(1764)设满洲、蒙古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