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诉愿委员会

诉愿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诉愿法》第一条规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的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诉愿。”诉愿并无特设的管辖机关,归各级行政官署管辖。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始于行政院设置诉愿委员会,为全国最高诉愿管辖机关。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本会裁撤。

猜你喜欢

  • 典给署令丞

    官名。金置典给署,属太府监。本为勾盾署,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更名。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以令为主官,旧称钩盾使,从六品;下设丞(旧名钩盾副使)、直长。

  • 组练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 京畿都漕运使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 西翼校尉

    官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常文通以南天水太守任此。

  • 行府

    官署名。宋朝皇帝出征,则于所至之处置,设知行府事或权知行府事。太祖建隆元年(960),以石守信为扬州行营前军都部署兼知扬州行府事。开宝二年(969),以卢多逊权知太原行府事。八年,以马处璘权知润州行府

  • 次傅

    少傅之别称。

  • 东西二官厅

    明代军事组织名。武宗时,以边防告急,从团营中选取三万人从征,号称东西二官厅,各由一都督统率。此后以二官厅军为“选锋”,而称十二团营为“老家”。参见“团营”。

  • 外帘官

    见“帘官”。

  • 臣下向君王进言或上书,也是一种公文程式,即奏本。清朝根据官员言事内容及章疏形式不同,又有奏片、奏书、奏本、奏折、奏帖、奏疏等名称。详各条。臣向君进言上书贡献财物称“奏”。《史记·萧相国世家》:“主宗庙

  • 食职

    春秋时期卑职官吏依靠职事获取俸禄。国语 ·晋语四》: “皂隶食职。”韦昭注: “食职,各以其职大小食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