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首都建设委员会的长官。见“首都建设委员会”。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提牢。见“提牢”条。官名。见“提牢厅”。
选官制度。亦作资选,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郎吏多以富赀入选。汉初规定,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景帝后二年(前142)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武帝时废除。后代或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①执政者所持施政的凭信。后通称印信。秦朝以前通称为玺。后天子、诸侯王以玉为之,称玺。唐朝改称玺为宝。汉朝列侯黄金龟钮,御史大夫金印紫绶,文皆曰“章”; 千石至四百石皆铜印,文曰“印”。一般称皇帝所佩为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长才类科目。大足元年(公元701年)诏举,崔翘等二人及第。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司徒下。
官署合称。渤海国智、礼、信部及支司戎、计、水部总称。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陈
官名。北魏、北齐所设诸行台最高长官,总领所辖地区军政、民政。隋朝为行台省长官,视正二品,置一员。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诸道行台尚书省各置一员,从二品,掌管内军民,总判省事,武德五年、九年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