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牧署提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五人。掌审查法制事项。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位之一。
即巴牙喇甲喇额真”。
清末度支部内部机构。原为户部捐纳房,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后,捐纳房改为核捐,定为暂设机构。掌核办各项捐输请奖事务。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副官长一人(少将),高级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务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处内分设四科:
官名,汉置,为典属国属官,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参看“典属国”条。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朔方王之下。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驯养鸟类动物,以供祭祀用牲及饮食膳羞。《周礼·夏官》:“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祭祀,共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献之鸟
见“宫观官”。
明清地方府、州、县主官之尊称。1、官府治事(处理政务)的大厅。《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2、明朝、清朝的知府、知州、知县称正堂。意即府、州、县的正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