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见“海事部”。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见“海事部”。
官名。即“守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后官奄臣。掌王后,内外命妇衣服的保管及供给。《周礼·天官》: 内司服,奄一人,“掌王后之六服”,“辨外内命妇之服,”“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供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属“县司法处”,见该条。
官名。明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右副留守一人,佐正留守统凤阳、长淮等八卫,防护皇陵。后改副留守不分左,右,只设一人,定正三品。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舆、典舆之佐,协掌舆辇伞扇之事。宋、金沿唐制,为尚寝属佐,明为尚寝局下,员二人,正八品。明永乐(1403—1
官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副主管官。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国子监六堂助教学正、学录内选充。与正管学官共同管理学内事务。官名。清朝国子监南学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南学事。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
官名。麴氏高昌国库部长官,职掌同库部尚书。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为四品上。北齐沿置,为长秋寺次官,位在卿下,员一人,以宦官充任。掌诸宫阁,并领中黄门、掖庭、奚官等署。四品。官名。北魏、北齐皆置,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