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祠部曹长官通称,亦称祠部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多以明礼通儒充任。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
内命妇位号。北齐置,为皇帝之妾。《北史·后妃传上》所载《河清新令》以宣徽、凝晖、宣明、顺华、凝华、光训为下嫔,比六卿。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
京府尹之通称。南朝宋、齐、梁用以称丹阳尹,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唐朝指东京、西京、北京等尹。宋朝用以称西京、南京、北京及开封府尹。明朝用以称顺天府、应天府尹。清指顺天府尹。官名。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
官名。三国吴置,钟离牧于吴赤乌五年(242)曾任此职。官名,三国吴置,为太子的护卫官。钟离牧在吴大帝孙权赤乌五年任此官。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员额各一人,在宫内管理诵经、礼拜、供养等事,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署。掌国舅乙室巳、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 (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 圣宗开泰三年 (1014),又并乙室巳、拔里二帐为一,与国舅别部为二国舅帐。统归大国舅司管辖。置太师
简称“执事”。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相对于散官而言。《隋书·百官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成语》: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②指祭祀时主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周朝制定的尊卑等级制度。《左传·桓公二年》: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弍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