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机处综理军国大政,此制渐废。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实由司礼太监写)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也称条旨或调旨。清朝初年也用此制,但不由司礼太监代写,为皇帝亲批。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机处综理军国大政,此制渐废。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实由司礼太监写)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也称条旨或调旨。清朝初年也用此制,但不由司礼太监代写,为皇帝亲批。
官名。汉置,掌铸铁器,为县属吏。《史记·平准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
官名。南朝宋置,陈超曾任此职,参见《宋书·符瑞志》。
周朝泛指众官。《诗经·大雅·文王》: “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尚书·周书·多士》孔颖达疏:“士者,在官之总号,故言士也。”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监管渔业。或收取渔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申、蒯,侍渔者。”杜预注: “侍渔,监取鱼之官。”梁履绳补注: “齐擅鱼盐之利,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
官名,三国魏置,掌传达晓喻朝廷文书政令等。《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遣塞曹援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驾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文帝定置为兵部驾部司长官,正六品上,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驾部郎”。参见“驾部”、“驾部郎”。官名。隋设此官,属兵部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元年(1875)始设。秩四品,奏补。掌总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三等书记官各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外交官名。清置,为领事中最高级。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从四
官名。亦称“右民郎中”。西晋分民曹郎置,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并左民郎。北魏复分置。初属右民尚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属度支尚书。太和十七年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
官名。清朝称科举考试中进行复核考卷官员。详“磨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金陵杂记》说:“洪逆住处女贼中先曾有左辅正军师、右弼又正军师、前导副军师、后护又副军师名目,去秋洪逆又出伪榜,改为宫禁城内女教师等名目。”可见天王府内女军师的职名虽与军师相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