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处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国务院呈准于国务院内设礼制处,由国务院与内务部共同组建,掌理关于民国礼制的编订。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总纂一人,编纂若干人,由处长聘任。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国务院呈准于国务院内设礼制处,由国务院与内务部共同组建,掌理关于民国礼制的编订。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总纂一人,编纂若干人,由处长聘任。
官名,宓羲时的中官称黄龙,掌佐国君理国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宓羲龙师名官。”注:“应劭曰:师者,长也,以龙纪其官长,故为龙师。春官为青龙,夏官为赤龙,秋官为白龙,冬官为黑龙,中官为黄龙。”
巡警部所属机构。又称协巡队。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以京城冬防紧要,巡捕力量单薄,由巡警部奏请设置。协巡营分驻荒僻地段,夜间巡逻,日间操作、巡防,接受诉讼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坛差、道差,
即“和硕额驸”。
古代官员申请退休的习惯用语。意为向皇帝乞回骸骨,归葬故乡。也为大臣引咎辞职的一种方式。或称“乞骸”、“赐骸骨”。秦汉及晋朝均称。古代官吏请求辞职或退休的谦称,与“乞身”义同。《晏子春秋·外篇》:“臣愚
官名。元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监,设监丞二人,正六品,佐提点、监、少监掌司天监事。以回回人充任。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亦二人,正六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丞。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
海关特设的课。各地海关税务司有兼管常关的,特设本课以办理常关事务。
①官名。南朝宋时,为诸王置,选勇略之士充任,以防卫斋阁,亦称防阁将军。齐、梁皆沿置。北魏时亦为诸王置,皆为诸王亲信。北齐时皇子及诸王国置,员四人,皇子防阁为九品上。②官员享受的待遇。唐朝京师文武职事官
参见“中书舍人”。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宣诏命。南朝宋齐沿置,属中书监(省)。梁改称中书舍人。参看“中书舍人”条。
明清吏部铨选制度。亦称抽签,乃选授官员方法之一。明朝选官初用拈阄之法。万历二十九年(1601)倪斯蕙创议掣签法,由候选者自行抽签,以定选授先后。吏部尚书孙丕扬奏准实行。清朝沿用此法,凡月选官员均抽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