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规复征额差徭,筹议垦务,清丈田亩,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旗庄田地亩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代后期置,属度支部,掌土田财赋,稽覈八旗内府庄田地亩。其官为郎中、员外郎。见《清史稿·职官六·度支部》。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地丁正耗完欠,奏销新增地丁随粮各捐,规复征额差徭,筹议垦务,清丈田亩,改正地租升科定则并稽核内务府、旗庄田地亩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代后期置,属度支部,掌土田财赋,稽覈八旗内府庄田地亩。其官为郎中、员外郎。见《清史稿·职官六·度支部》。
官名。隋置,掌外国使者所贡献的财物。
汉代卫尉可属的低级武官。掌执循以司警卫,孔丛曾任此职。见《汉书·功臣表》。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名。元代在西北草原及江南腹地都有属于官府的孳生马牛牧地。牧地马群或千百或三五十,有千户、百户以管理之,其职位父子相承,各牧群自夏及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朝廷以九月十日遣守官驰驿阅视,
①清朝官员人等出入宫禁凭证。木制,长方形,正面烫有“腰牌”字样,背面书持牌人姓名、年龄、面貌。由内务府发给,并由行取衙门将领牌人造具清册两份,一送内务府,一送景运门,以便查对。三年更换一次,其间如持牌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僧官名。是汉语与梵语的合称。维即纲,那即梵语羯磨陀那的省称,意即寺院中管理僧务的知事僧,亦有意译为“悦众”者。佛教各寺院皆设,在上坐、寺主之下。见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杂任职员》。北魏、北齐置。诸州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令,掌铨查六宫,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