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海军总司令部

海军总司令部

海军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 (公元1938年)行政院的海军部裁撤, 其经营事务归并海军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四年 (公元1945年) 海军总司令部曾一度缩编为海军处,改隶于军政部。次年国防部成立时又恢复海军总司令部的建制,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令部之一。管理海军各舰队、学校、工厂、港口司令部等。设总司令一人,为上将级,副总司令一人,为中将级; 参谋长一人, 为少将级; 下辖各室、署、处。总司令办公室掌理文书及事务性业务。设主任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 参谋、副官、秘书各二至三人,为少校以下军官或同等官。各署为一般性参谋业务机构:第一署掌理海军人事,凡培养、铨叙、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均属之;第二署掌理有关海军国内外情报的收集、研究、判断,兼掌战史业务;第三署,掌理海防计划及其实施,海军作战计划及其实施,舰队调遣运用等业务;第四署,掌理海军补给的筹划、实施以及军工生产等业务;第五署,掌理海军各机构编制和筹建,训练计划的拟定以及对海军学校的督导等业务;第六署,掌理海军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发展研究。各署设署长一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副署长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署下各设二至四处,处长为海军中校,处下设科,科长为中校或少校,各科设参谋人数不等,为少校以下或同等官。各处为特别参谋和行政机构:新闻处,掌理海军机关、部队的一切政治工作,财务处,掌理海军经费的筹划、管理及颁发,兼掌预算业务;监察处,掌理所有海军部队的纪律、财务管理的监察业务;军法处,掌理海军机关、部队的军法事宜;军医处,掌理海军各卫生机构的筹建、管理,药物、器财的筹划、补充、保管等业务。副官处掌理本部人事、文电、收发、通信、档案等业务;总务处,掌理本部行政及事务性工作。各处设处长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处下设二至四科不等,各设科长一人,为中、少校或同等官;各科参谋、科员三至五人不等,为海军少校以下军官或同等官。

猜你喜欢

  • 小职方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司次官,佐职方中大夫掌天下地图,主四方职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职方司长官,称职方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

  • 工官令

    官名,汉置,为该署长官。西汉属少府,掌器物制造;东汉属郡县,主工税物。《后汉书·百官五》:“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凡郡县)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参看“工官

  • 司牺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牺中士佐官,正一命。

  • 王府中录事参军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录事参军”。

  • 饩廪司

    官署名。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改为饩廪司,属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

  • 将长

    战国时称带领军队的长官。《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支 (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 同知审官西院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为审官西院副长官。元丰(1078—1085)改制废。

  • 迎辉馆

    官署名。党项首领西平王李德明于景德四年(1007)置,以迎北宋使者。掌修五百里内道路、桥梁,宋使至则以重臣郊迎。

  • 五官郎中

    官名。东汉隶五官中郎将。秩比三百石。更直执戟,宿卫宫殿门户,出充车骑,实为后备官员,以供选用。三国时吴仍置。官名,汉置,为五官中郎将属官,俸比三百石,掌持戟值班,宿卫殿门,出充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

  • 右尉

    官名,汉朝长安县置,掌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