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副长官,见“法部”。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副长官,见“法部”。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厩马等事。张掖郡昭武县等及边郡皆置此官。见《居延汉简·释文三》。县分职吏名。汉置,《居延汉简释文》卷三有“厩啬夫千秋里马敞”,又有“昭武厩令史乐成里公乘尹昌”,厩令史与厩啬夫
1、县属吏的总称。县长官的属吏,分职任事,佐长官治县,这些属吏,总称为县佐。秦以前县佐吏有丞、尉、县司马、县司空等;秦汉时更加完备,有丞、尉、诸曹掾史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宫局,掌宣传启奏。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① 明清中央各部院等衙门属官之通称。主
官署名。民国时,各省的土地行政机关,掌管公有土地、土地测量、土地登记、保管土地册籍、估计地价等。其长官为局长,总理全局事务;下设秘书、科长、科员、技正、技士等。
官名,辽代“北面边防官”中,有些路设此官,掌管该军之政令,其官署为都统军使司。见《辽史·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官名。辽置, 见“诸统军使司”。
尚书省都官曹长官。十六国大夏始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于是拜(王)买德为都官尚书。”南北朝皆置。南朝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
官场用语。宋朝一至九品文武百官统称。
官署名。简称尚左。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 改革官制,由审官东院改名,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设左选郎中一员。与尚书右选总隶于吏部尚书。下分八案,设主事、令史
官名。西汉武帝始置,职掌皇帝车舆,入侍左右,多由皇帝亲信充任,秩比二千石。东汉名义上隶光禄勋。三国因之,地位渐低。蜀参用宦者。魏、晋用作加官,与驸马都尉、骑都尉并号“三都尉”,多任宗室、外戚,并奉朝请
官署名。金朝置,掌部族村寨事。设移里堇一员,秩从八品。参见“夷离堇”。官署名。金置,分掌部族村寨事。其长官称移里堇,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