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书御史
即“治书侍御史”。
即“治书侍御史”。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一级,任督队官、执事官等。秩视守备,阶正五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佐
见“正印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和训练的步兵之称。因其持戟,又称持戟之士;又因其驻防于五都,又称“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官署名。即“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署名。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官名。金朝置。原义为大部长。金初,设谙班、国论忽鲁、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成为贵族尊官。熙宗时推行汉法,改革官制,勃极烈官制废。官号。凡是官长都称勃极烈。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义为“管理众人”。金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改立,仍置司静江,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